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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外事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外事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专科层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九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一、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5cm-185cm;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和专业,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
第六章 考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1日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考试平台(APP)按照考试内容进行开发,考试内容均可以实现在线考试。并能够达到与现场考试同等的考察目标。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提示手机下载APP并注册登陆完成考试。
(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包含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四科,共分成客观题、主观题以及职业潜质测试题三部分组成,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成绩使用山东省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满分230分。其中 体育 艺术 表演专业考试需提交体育专项展示。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考试需加试仪态展示、中文自我介绍、中英文广播词表达测试。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我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考试包含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潜质测试,满分200分。结合以上两项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表演专业考试需提交体育专项展示。
(四)退役士兵单独招生:采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素质测评、专业测试(报考专业所具备基本素质、理论及专业基础知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 人生 观价值观考察四部门组成,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录取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三、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型、专业类别以及专业间灵活调剂使用,优先满足考生 志愿 。
四、预录取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考生如对考试成绩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531-58097988。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护理、小语种专业每年学费10800元,云计算技术应用、 书 画艺术、空中乘务、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年学费13600元,其他专业每年学费98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 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58097988
招生监督电话:0531-83167459
学校网址: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 志愿 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 分数线 。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生 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六)学院在 浙江 省、山东省、 海南 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真:0531-88333888
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4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 志愿 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新生 入学后,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 毕业 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编:250104
学校网址:
官方QQ:800016365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 211 、66772188、66773226
传真:0531-66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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