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山东第二卫生学校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山东第二卫生学校招生简章 山东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青岛第二卫生学校2024招生分数线
- 2、泰安卫校招生要求多少分
- 3、济宁卫校招生简章2021分数线
- 4、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5、2024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第二卫生学校2024招生分数线
279分。青岛第二卫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信息数据中,2024年招生分数线是279分,考生报考专业不同,具体分数也会有所不同。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隶属于青岛市卫生局,占地70亩,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
泰安卫校招生要求多少分
山东省泰安卫校招生要求:
一、文化素质:
1、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应具备中学毕业学历,并参加高考,总分达到500分及以上;
2、艺术类毕业生:艺术类毕业生应具备中学毕业学历,并参加高考,总分达到400分及以上;
二、体检要求:
1、身高:男生163厘米以上,女生155厘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正常,裸眼视力0.8以上(含0.8);
3、听力:正常;
4、心肺功能:正常;
5、全身健康:无任何疾病。
以上就是山东省泰安卫校招生要求,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达到500分及以上,艺术类毕业生总分达到400分及以上,身高男生163厘米以上,女生155厘米以上,视力裸眼视力0.8以上,听力正常,心肺功能正常,全身健康,无任何疾病。
济宁卫校招生简章2021分数线
济宁卫校招生简章2021录取分数线440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济宁卫校2021年实行3加2制,最高分为490分,最低分为451分,济宁卫生学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济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国家级重点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 志愿 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 高考 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予以清退,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限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文化总分、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 书 (学校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 毕业生 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 毕业 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 学习 。护理、助产、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24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 考试 招生管 理工 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 书 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注: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在高 校招 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须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兵)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日)上午。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90分、70分、4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总分60分。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分值100分。
素质测试包含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两个部分。
1、综合能力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50分、50分、40分。
2、职业潜质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60分。
报考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打印准 考证 ,持身份证、准考证、疫情防控所需证明等有效证件到达学院主校区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专业 志愿 ,不设调剂志愿。
3.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4.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5.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6.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免试政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 新生 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学院目前还开展4个1+X证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址:或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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